户口本改名后,合作医疗名称的变更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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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的关系(如曾用名标注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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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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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卡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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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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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证明(非本人办理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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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表格(签名并盖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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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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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变更
首先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取得新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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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信息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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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非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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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本人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至当地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常称为“合管办”)办理合作医疗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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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系统更新
完成现场办理后,需通过合作医疗管理网站或线下渠道更新姓名信息,确保社保系统与户籍信息一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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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建议尽快办理,部分地区要求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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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各地具体材料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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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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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的变更需额外提供公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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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上本人办理无需额外证明,但需提供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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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公安机关负责户籍信息更新。
通过以上步骤,户口本改名后合作医疗名称可顺利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