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后合作医疗的变更需要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合医办”或“合管办”)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变更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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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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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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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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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卡(部分地区需村委会证明姓名一致性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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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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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公安部门原因导致信息变更,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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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者需由本人或监护人(父母、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者由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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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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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办理机构
- 通过当地政府公示的合医办联系方式或医保部门指导,确认具体办公地点(不同地区可能称为“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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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按机构要求填写姓名变更申请表,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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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变更
- 合医办审核材料真实性,若通过则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并更新合作医疗账户信息。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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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同步更新
- 建议变更姓名后,及时联系当地医保部门(如社保局)同步更新医保信息,避免影响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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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影响
- 若同时涉及其他社保项目(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需分别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姓名变更后,其社会保障权益应与户籍信息同步更新。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合作医疗账户姓名与身份证、户口本保持一致,保障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