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主要依据职工生育或流产时的情况来确定。计发公式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月份)÷365(天数)× 产假具体天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产假天数规定:
- 正常生育: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若为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
-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 计发基数确定: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 12 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依据。
不同的生育或流产情形对应着不同的产假天数,进而影响生育津贴的最终金额。在计算时,准确把握所在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对应的产假天数,就能算出应得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