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单位,由单位发放
根据成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归属和发放方式如下:
一、归属主体
生育津贴 不直接发放给个人 ,而是由 用人单位 申请并支付给职工。职工个人无需直接申报或领取。
二、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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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需在女职工生育后,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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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拨付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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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
用人单位从拨付资金中扣除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及生育保险应缴费用,剩余部分(若有)直接发放给职工。
三、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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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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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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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超出部分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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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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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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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且缴费期间包含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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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灵活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者,生育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并支付。
生育津贴的权益由职工享有,但具体操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职工仅需接收单位发放的工资调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