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最新视同缴费年限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工龄可折算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特殊工种等群体,且需通过人事档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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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原有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军龄及组织原因待分配时间可折算;特殊工种职工的工作时间经折算后也可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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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以个人人事档案为准,缺少档案资料需通过原单位补充证明。例如,国有企业职工1992年4月前的工龄、集体企业职工统筹前的工龄等均需档案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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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或辞职人员,若以个人身份参保,军龄或原工龄仍可合并计算;但被刑事处罚或开除的职工,部分工龄可能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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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政策:四川省对自动离职职工未明确排除视同缴费年限,但其他省份可能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提示:视同缴费年限直接影响养老金计算,建议提前核查档案完整性,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