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 住院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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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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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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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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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0元(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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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400元(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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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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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2300元为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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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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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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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83%,中医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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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78%,中医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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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中医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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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不含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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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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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和43种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由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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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用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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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两病”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360元、糖尿病600元,达到慢特病门诊保障准入标准的最高报销1800元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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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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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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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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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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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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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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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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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 :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 医疗救助 :
- 详细救助标准根据衡阳市相关政策执行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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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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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到就诊医院就诊,实行就诊医院网上直接结算
这些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衡阳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