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后60日内
根据成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报销时间范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销时间限制
-
生育后60日内申报
需在生育或流产发生后的60日内,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材料并办理待遇拨付手续。
-
连续参保要求
-
初次参保人员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
-
已参保人员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
-
二、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结合实际天数计算:
-
顺产:98天;
-
难产(剖宫产):113天;
-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
3个月以上流产:42天;
-
不足3个月流产:15天。
-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生育或流产60日后开始缴费,需连续缴费满24个月才能申领;
-
福利衔接:灵活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需满足连续缴费12个月等条件。
-
-
材料准备
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三、政策依据
以上内容综合了《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及最新社保政策文件。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