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和大病医疗,具体如下:
一、门诊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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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机构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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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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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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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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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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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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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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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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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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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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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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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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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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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如兴塔镇卫生院):治疗费、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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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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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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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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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起付线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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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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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心脑电图、CT等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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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按实际费用报销(三级医院超过1000元按1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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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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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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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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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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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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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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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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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疾病 :2017年新增纳入报销范围,实际最高报销比例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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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持医保卡结算,年度内累计费用超过起付线后申请补偿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7-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