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或因病致残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情况说明,综合相关规范和流程要求,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申请主体
-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需在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30日内组织申请;
-
职工本人或近亲属 :单位未申请时,职工或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可代为申请。
二、申请材料
- 必备文件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 辅助材料
-
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包括CT、X光片等影像资料);
-
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再次鉴定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
三、申请流程
- 单位申请
-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至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 个人或亲属申请
- 提交材料至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流程与单位申请一致。
四、申请时效
-
初次鉴定 :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30日内提出;
-
再次鉴定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在收到结论书后15日内提出。
五、特殊情况处理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 :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材料补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要求补充材料,申请人需在15日内提交。
六、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依法申请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以上内容综合了工伤认定与因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要求,具体操作中需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