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数量确实存在限制,具体限制规则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
-
每月最高领用数量
-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为25份;
-
若需领用超过25份,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增量。
-
-
特殊类型纳税人调整
-
纳税信用良好、税收风险低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但不得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最高领用数量;
-
新开业一般纳税人可按经营规模申请基本月供应量,超量需提供证明材料。
-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限制
-
每月最高领用数量
-
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为50份;
-
小规模纳税人首次申请增量时,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到场。
-
-
小规模纳税人临时增量申请
- 可先申请临时增量,永久增量需1个月审批周期。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发票种类与规模挂钩
-
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经营范围等因素影响发票领用数量;
-
定期定额户应供应小面额发票,并根据实际使用调整。
-
-
电子发票的特殊性
- 通过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无单张限额和每月领用数量限制,但需符合总额度规定。
四、违规处理
若纳税人未按规定领用发票或存在违规记录,税务机关可能限制其领用数量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企业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纳税信用等级合理申请发票增量,并规范使用发票,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