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
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无需缴纳。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缴费主体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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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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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说明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保险费同样由统筹基金承担。
二、制度设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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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共济 :通过社会统筹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平衡生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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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平 :减轻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负担,推动男女平等就业。
三、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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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垫付,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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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覆盖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但两者保障内容独立。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明确为用人单位全责,职工无需承担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