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打款金额和发票金额不符 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等行为。
当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时,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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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与开票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按照实际付款金额重新开具发票或在原发票上注明实付金额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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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或说明 :如果协商后无法重新开具发票,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或说明,详细注明发票金额与实际付款不符的原因、实际付款金额等情况,并加盖双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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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企业应按照实际付款金额入账,并将差额部分作为折扣或优惠进行记录。如果发票金额大于实际付款金额,需要按照实际付款金额入账,并将差额部分作为折扣或优惠进行记录;如果发票金额小于实际付款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是否需要补开发票等。
发票金额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是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开具发票,并在发现不符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避免可能的财务和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