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二次报销的执行规则如下:
一、报销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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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标准
执行 就医地医保目录 ,即按照就医地(住院地)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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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具体标准由 参保地医保政策 决定,与就医地无关。
二、报销流程与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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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确保参保地认可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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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出院后需提交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就诊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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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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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结算 :部分医院设有大病结算窗口,可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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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机构 :需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如社保局、医保局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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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登录参保地医保局官网或APP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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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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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外就医 :需在1个月内提交材料至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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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处理 :出院后补办备案手续,仍可按参保地规定报销。
四、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具体比例和范围由参保地政策确定。
注意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