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没有社保的农民,主要通过集体经济保障、家庭互助、合作医疗试点及政府临时救济等方式满足基本生存与医疗需求。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但农村集体化模式与乡土社会传统为农民提供了替代性支持。
集体经济保障是核心支撑。人民公社制度下,生产队统一分配粮食、物资,农民通过劳动挣取工分换取生活资源。集体提留部分收益用于公共福利,如兴修水利、帮扶孤寡,确保成员基本温饱。家庭互助承担了养老与风险分担功能。多代同堂的家庭结构通过共同劳动、共享资源抵御疾病或意外,亲友间的借贷、帮工也弥补了社会保障缺失。合作医疗萌芽在部分地区出现。1960年代末,以“赤脚医生”为骨干的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推广,农民缴纳少量费用即可获得基础医疗服务,成为后来农村医保的雏形。政府临时救济应对突发困难。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时,政府通过发放救灾粮款、减免农业税等方式提供紧急援助,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可获定期补助。土地自留地与宅基地发挥兜底作用。农民在集体土地外拥有少量自留地种植蔬果、饲养家禽,宅基地保障了住房需求,这两者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
尽管1969年农民缺乏现代社保制度,但集体分配、家庭网络、合作医疗与土地制度形成了多层次生存保障网。这些机制虽不完善,却为当时农村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基础,也为后续农村社保体系的建立积累了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