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期是从2020年1月1日零时开始,并将在2030年1月1日24时结束。以下是关于长江禁捕的相关信息:
禁捕范围
-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 322个生物保护区:包括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禁捕原因
- 与鱼类的繁殖生物学特性有关,连续禁渔十年,有利于长江整体生态环境的修复,并为养殖鱼类提供优质的种质资源。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长江禁捕10年开始时间的概述,包括禁捕的具体时间、范围以及实施禁捕的原因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