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
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开始于 2020年1月1日0时 ,具体实施范围和时间如下:
-
全面禁捕起始时间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1月1日发布的通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禁捕计划分阶段启动,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如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于该日期0时起实行 常年禁捕 。
-
主要禁捕区域
包括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如大渡河、岷江)、鄱阳湖等大型通江湖泊,以及全国15个省、直辖市管辖的流域,覆盖约180万平方公里。
-
特殊说明
-
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其他重点水域的禁捕时间最迟从 2021年1月1日0时 开始,持续10年,即至2030年12月31日。
-
部分区域如夷陵区、水富市等可能根据地方政策调整禁捕起始时间(如夷陵区从2020年4月11日起禁捕)。
-
-
政策目标
该政策旨在通过禁捕恢复长江生态系统,保护濒危物种(如江豚、白鱀豚),并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最早于2020年1月1日全面启动,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区域的禁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