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禁捕鱼期将于2025年6月30日24时结束。
禁渔期时间
洪泽湖的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为期5个月。在禁渔期内,除依法取得特别捕捞许可外,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禁渔范围
禁渔范围为洪泽湖水域,包括成子湖、圣山湖及与洪泽湖相连的湖荡、湖湾、湿地,入湖河道以河口两岸连线向湖外延伸1公里处为界。
禁渔规定
在禁渔期内,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从事捕捞。从事渔业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等,限制投喂冰鲜(冻)饵料,及时处理被污染或含病原体的养殖生物,禁止在网围内用电鱼、毒鱼等方法清塘。
特别捕捞许可
对于因特殊需要的捕捞作业,如教学、科研等,需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增殖放流
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增殖放流活动需接受监督指导,且禁止使用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水下作业
在洪泽湖水域进行可能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水下爆破、勘探、施工等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当事先与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害,因作业造成渔业资源或生态环境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加强洪泽湖水生生物的保护与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湖区的生态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