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禁海(休渔期)时间为每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期稍短,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确保鱼类繁殖与生长,覆盖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仅允许钓具作业渔船在严格监管下继续活动。
- 休渔期核心范围:绝大多数捕捞渔船及辅助船需遵守5月1日至9月1日的禁渔规定,涵盖拖网、刺网等作业类型,仅钓具渔船可豁免。
- 特殊渔船差异:小型张网渔船因作业特性,休渔期提前至8月20日结束,以平衡生态保护与渔业生产需求。
- 执法与监管措施:休渔期间,青岛通过渔政、海警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查违规出海、非法交易渔获物等行为,确保“船进港、网入库”落实到位。
- 例外与专项许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特殊经济品种捕捞需遵守专项标识、限额捕捞等制度,休闲海钓船则参照钓具渔船管理。
青岛禁海政策是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建议公众在此期间选择合法来源的海产品,共同支持可持续渔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