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主要分为门诊、住院和大病三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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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层级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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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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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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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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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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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门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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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每年门诊补偿限额5000元。
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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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与门诊层级相同,按上述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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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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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2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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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超过部分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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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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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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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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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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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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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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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如终末期肾病、糖尿病等)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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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年限
- 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等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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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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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药品、工伤、生育、美容等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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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如PET-CT)及部分特殊检查费用暂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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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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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不同(如100元、4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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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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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北省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