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农合报销范围覆盖门诊、住院、大病三大类,具体细则包括:村卫生室门诊报销60%、镇卫生院住院报销60%、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按70%纳入大病保险,同时明确自购药品、境外就医等不予报销情形。
-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处方药费报销60%,单次限额10元,镇级年累计限额5000元。
- 镇卫生院:检查费及药费报销40%,单次检查费限额50元,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30%和20%,检查费单次限额50元,药费限额200元。
2住院报销**
- 药品费用:国家基本药物、省级增补目录内药品全额纳入报销。
- 检查费用:心脑电图、CT等常规检查限额200元,手术费超1000元部分按1000元报销。
- 床位费:60岁以上老人每日治疗护理费报销10元,年累计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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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特殊慢性病(如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门诊合规费用报销70%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
- 22种重大疾病治疗药品费用全额纳入报销,年度累计医疗费超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65%,10001-18000元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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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范围
- 自购药品、工伤保险支付费用、第三方责任医疗费、境外就医、美容矫形等项目。
提示:报销比例及目录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细则,确保权益完整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