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全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保政策根据参保人死亡时的状态和缴费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参保人死亡后的退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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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死亡
若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去世,其个人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注:个人账户资金按年计息,缴费补贴部分通常也会随本金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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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死亡
若参保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金,死亡后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扣除已领取部分)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不退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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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 :仅退还个人账户内的累计金额(含本金和利息),不享受政府补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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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或参保其他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及缴费补贴可退还,但需满足参保年限等条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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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 :
若参保人因工死亡,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部分地区的政策可能提供丧葬补助金,但抚恤金需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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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条件 :
除上述情形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停缴或退保,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及地方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与缴费年限、死亡状态及参保类型密切相关。
建议 :参保前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及待遇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