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退还继承人,部分地区还提供丧葬补助金。 具体退还金额和条件因参保阶段(缴费期或领取期)、地方政策而异,但核心原则是确保个人缴费部分不被“充公”,充分保障家庭权益。
若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账户中全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利息将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例如,某地参保人缴费5年后身故,其账户累计的8000元本息可全额退还。若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则退还账户剩余余额。例如,某老人领取3年后身故,其账户原总额为3万元,已领1.8万元,剩余1.2万元可退还。部分地区(如福建泉州)还会额外发放20个月基础养老金作为丧葬补助金,标准约2600-3840元。
办理流程需注意三点:一是时限要求,亲属需在1个月内持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农保机构办理注销;二是继承顺序,未指定受益人时按《继承法》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分;三是区域差异,例如陕西陈仓区丧葬补助金为1200元,而部分地方可能无此政策。若养老金已领完(通常超过139个月),则无余额可退,但多数地区仍会发放丧葬补助。
建议家属尽快联系当地社保部门,通过“闽政通”等APP或线下窗口查询账户明细,避免遗漏权益。同时注意保留缴费凭证,以便核对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