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的待遇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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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范围
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可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若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世,个人账户内的所有余额可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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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手续
继承人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社保卡等材料,向户籍地社区或社保机构办理继承手续。
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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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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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去世的,按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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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去世的,根据工亡待遇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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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的处理
政府补贴部分属于统筹基金,不可直接继承。若个人账户养老金未领完,可将其转入其他参保人的账户继续发放。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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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未满15年 :若参保人去世时未缴满15年且未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但无法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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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若同时参加农村养老和职工养老,需选择其中一种待遇类型办理丧葬补助,另一种待遇类型个人账户余额清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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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领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55元) + \frac{个人账户总额}{139}$$
其中基础养老金为固定值,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相关。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本金无法退还,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可获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非因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