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了10年身故后,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是可以退还的,但具体退还规则如下:
一、个人账户余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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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养老金时去世
若参保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可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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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养老金时去世
若参保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则需办理停发手续,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退还。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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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如1000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但需注意,丧葬补助金与个人账户余额是独立的项目,不可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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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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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后按原计划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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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退休前死亡且未缴满15年,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单位缴费部分不参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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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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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因欺诈、伪造材料等违规行为领取养老金,需追回违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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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待遇领取人失去领取资格(如去世、服刑未停发)或重复领取,需退还多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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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家属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继承手续。不同地区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了10年身故后,个人账户资金可全额退还,但需符合相关条件并办理正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