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的退还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退休前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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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退还
若参保人在退休前去世,其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可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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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城市政策差异
部分城市(如成都)存在政策差异,仅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不含补贴),需注意当地具体规定。
二、退休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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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退还
若参保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死亡后个人账户的剩余未领取部分可办理一次性退回或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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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的优先支付
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丧葬费用,可先用统筹账户余额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账户余额或遗属垫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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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若未满足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可能无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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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退保情形
除死亡外,参保人出国定居、迁离户籍地、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且无衔接时,个人账户也可退还。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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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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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建议参保人或其家属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