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退还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老人去世后未领取完的养老金处理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个人账户余额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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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后未领取完个人账户余额的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政府补助(含利息)均属于遗产,可依法继承。 - 继承人申请流程 :需携带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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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的发放
若参保人去世时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将按计发月数(139个月)平均分摊给所有领取人。若未领取完,剩余部分将随同未领取的养老金一并退还。
二、其他需注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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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领取需停发手续
若待遇领取人去世但未办理停发手续,需先办理停发,多领取部分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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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养老金的冲突处理
若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金,需选择其中一种待遇,另一种需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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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或欺诈行为的处理
- 若因户籍信息变更(如年龄误登记)或欺诈行为导致养老金多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销。
三、法律依据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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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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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范围 :仅限个人账户内的缴费及利息,不包含基础养老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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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法定继承人需在1个月内办理继承手续,逾期可能影响申领。
建议参保人或其遗属及时联系当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