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上交的养老保险能否退还的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已缴费用不可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村民缴纳的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条件后,将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特殊退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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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若参保人员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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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变更
若参保人员将户籍迁出农村并取得城镇户口,可申请终止农村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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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到国外定居
因私出国(境)定居的参保人员,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缴费年限折算
若参保人员先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因就业等原因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折算为缴费年限 ,并允许继续缴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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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职工养老保险
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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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退保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参保登记表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总结
村民缴纳的养老保险在符合条件时无法直接退还,但可通过继承、折算或终止职工养老保险等方式处理个人账户权益。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继续参保、转移或终止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