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去世后养老金的处理方式,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个人账户资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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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额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累计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可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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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月数计算
若退休人员死亡时未领取满139个月(60岁退休对应月数),则剩余月数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将一次性退还。例如,60岁退休人员去世时仅领取2个月,剩余137个月,则退还全部个人账户余额。
二、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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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一般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发放,或按基本养老金的20%计算,以较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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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
以退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发放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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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可由继承人继承。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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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与材料
需提供参保人去世证明、社保卡、户口本等材料,向社保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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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死亡时间的风险
若退休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世且隐瞒死亡时间继续领取养老金,多领部分需退回,且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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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济
若参保人员因工去世,家属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此情况需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四、示例计算
假设某退休人员60岁退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75000元,去世时仅领取2个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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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退还 :75000元(全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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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 :按当地社平工资的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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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以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15个月
以上待遇可叠加领取,但需注意社保关系的终止时间以实际死亡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