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60岁死亡时社保的退费金额由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可退还的金额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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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单位缴费部分则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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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于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具体金额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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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放3个月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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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放1000元丧葬费 + 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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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放5000元丧葬费 + 20个月基本养老金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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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为家属提供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金额同样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部分地区采取一次性发放,部分地区则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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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救济费 :部分地区(如河南省)未规定抚恤金,仅发放遗属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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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金性质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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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户申请 :家属可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社保机构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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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账户储存额未完全领取,其个人缴费部分可退还,但统筹部分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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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其近亲属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与社保养老待遇并行。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