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的滞纳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若员工存在主观过错(如自愿放弃社保后反悔),法院可能根据过错比例判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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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滞纳金责任主体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需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人社部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例外情形
若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协议后又投诉补缴,法院可能认定双方均有过错。例如,有判例要求员工承担60%滞纳金,用人单位承担40%,理由是员工主动放弃社保的行为与滞纳金产生存在因果关系。 -
用人单位不可通过协议转移法定义务
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除非能证明员工存在欺诈等恶意行为。 -
滞纳金的性质与执行逻辑
滞纳金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缴费义务的行政处罚,旨在督促企业合规。社保机构仅向用人单位征收,员工个人无需直接缴纳,但用人单位可通过诉讼向过错员工追偿部分损失。
提示: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保,避免通过现金补贴等形式规避责任;员工需谨慎签署放弃社保协议,否则可能面临滞纳金分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