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账户资金 不会因为年度结束而清零 ,具体说明如下:
一、个人账户资金性质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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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政府补贴共同构成,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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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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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支付门诊、住院、慢性病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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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年未用完,资金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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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后,个人账户资金仍可用于医疗费用,直至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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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结算与待遇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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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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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1日新医保年度开始时,个人账户会预充当年统筹额度,往年结余资金会转入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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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年未用完的统筹额度,不会清零,次年自动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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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延续性
- 即使中断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仍可用于医疗费用,但需重新缴费后次月恢复医保待遇。
三、政策保障与误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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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零说法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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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众对“清零”的担忧源于对政策理解的偏差,可能混淆了“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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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国家明确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不可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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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处理
- 若连续两年未缴费,医保待遇将终止,但个人账户资金不会被清零,可补缴后恢复待遇。
总结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具有“长期有效、结余滚存”的特点,既不会因年度结束清零,也不会因缴费中断失效。参保人员无需担心资金浪费问题,但建议按时缴费以保障待遇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