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退休政策,长春市女职工退休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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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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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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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年满55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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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女性,年满45周岁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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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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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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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年满45周岁,需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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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
- 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休后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二、延迟退休政策(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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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和50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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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允许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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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认定 :需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工种需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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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需提供医院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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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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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调整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群众团体,其他类型单位(如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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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职工关注单位通知,办理退休手续前需完成医疗诊断、劳动鉴定等程序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