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和市社保的合并需要根据参保人员流动情况选择合适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职工流动就业社保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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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离职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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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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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取得《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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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参保缴费凭证》带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交材料申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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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算与合并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两地社保关系将合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一并合并。
二、省内跨市社保合并(非流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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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各地社保局官网提交申请,填写《参保缴费凭证》,上传身份证、社保卡照片等材料。
- 部分地区支持进度查询,可实时了解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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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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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原单位提供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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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居住地社保局申请转入异地社保,持转移证明办理合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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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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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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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原参保地和目标参保地均符合转移规定,且原参保地缴费年限已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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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对户籍、社保缴费年限等要求可能不同,需提前咨询两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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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
- 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储存额,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参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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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存在多地社保未转移,需分批次办理;若超过规定年龄(如男性50岁、女性40岁)且未转移,可能无法合并。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政策,部分地区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可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