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青岛医保可以补缴领生育津贴 。具体规定如下:
- 补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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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引产时已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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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暂停发放;补缴后,生育津贴予以补发。
- 补缴流程 :
- 女职工生育次月起,可由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为女职工网上申领生育津贴。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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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在生育时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生育前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定时间(一般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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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缴费不足12个月,只要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月起继续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也可申请生育津贴。
青岛医保确实可以补缴并领取生育津贴,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遇到缴费中断的情况时,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具体补缴和申领流程,以确保生育津贴的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