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月或5年
关于上海大病医保的享受年限,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门诊大病医保待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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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期限与延长条件
上海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初始期限为自首次确诊或复发恶性肿瘤(含放化疗、介入、同位素治疗、中医药等)之日起 18个月 ,期满后若仍需治疗,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可延长 6个月 ,总待遇期限最长为 24个月 (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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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治疗特殊规定
若参保人员接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待遇期限延长至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 5年 ,无时间限制。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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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有效期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 6个月 ,超过后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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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13年政策曾将中医药治疗期限调整为18个月,但自2017年12月31日起调整为5年,目前仍适用最新规定。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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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但具体待遇可能因保险类型和缴费年限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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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了解详细待遇范围或办理流程,建议咨询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