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内部管理机制,具体管辖关系如下:
一、外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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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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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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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卫生局/卫生厅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执业许可、医疗质量监督、医疗事故处理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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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在县级部门基础上,负责区域内的宏观管理、政策落实和重大医疗纠纷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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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内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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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医院整体实行党委政治领导,院长负责行政和业务管理,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党支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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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分工
医院内部设办公室、医政科、公共卫生科、人事科等,分别承担医疗质量、执业管理、人员培训、疾病防控等职责。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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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医疗机构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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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机构依法运营。
医院既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又实行内部分层管理机制,两者共同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