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的政府管理部门,具体如下:
一、主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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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归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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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卫生厅:负责地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的政府机关,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妇幼保健院等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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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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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医疗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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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监督 :制定医疗卫生政策,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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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包括医疗质量、医疗纠纷处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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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通过卫生监督局等机构开展具体执法行动,如查处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调查等。
三、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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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涵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所有类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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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监督执业医师资格、医疗事故处理及医德医风。
四、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医院的管理以卫生行政部门为核心,同时军队医疗机构有专门的管理主体,形成多层次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