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津贴报销期限根据生育类型和生育政策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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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98天(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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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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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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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二孩 :在基础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总支付期限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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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及以上 :在128天的基础上再延长30天,总支付期限158天。
三、流产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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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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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 :42天。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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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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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顺产需在生育后90天内申请,剖腹产需在105天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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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按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日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
五、政策依据
当前执行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其中对三孩生育津贴进行了延长规定,以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宁市近年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