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社保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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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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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且在本统筹地区连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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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0年,且连续实际缴费满1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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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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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连续实际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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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逐年缴纳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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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的计算
- 包含广西区域内转入的缴费年限,但区外转入的年限不计入。
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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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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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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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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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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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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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63岁(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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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58岁(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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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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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9年12月31日前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但计划逐步提高至20年(具体时间表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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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时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政策理解准确,避免因年限不足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