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山东的生育险需要 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才能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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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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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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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 :虽然大部分规定要求连续缴费满12个月,但也有部分地区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山东的生育险需要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才能使用 。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和当地社保局的具体要求,确认是否需要满足其他额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