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金额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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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公式为: $$\text{月平均工资}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总额}}{\text{职工人数}} \div 12$$
例如:某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基数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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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根据产假时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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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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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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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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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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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计发天数}$$例如:某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8500元,顺产158天,则津贴为: $$85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44767 \text{元}$$。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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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定额报销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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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定额报销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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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增加1个婴儿,额外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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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 :按实际费用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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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若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则按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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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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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领取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以上金额均为理论计算值,实际发放金额需结合单位具体缴费基数和职工个人情况确定。建议职工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