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工伤津贴的调整,综合各地政策文件,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伤残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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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或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4年1月1日后仍符合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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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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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 :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8-146元(如一级加68元,四级加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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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至六级伤残 :由用人单位按调整前伤残津贴的3%增加,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的月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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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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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级9344元/月,二级8705元/月,三级8182元/月,四级764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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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级1990元/月(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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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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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按照2023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50%确定,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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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 :3759.1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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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 :3007.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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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 :2255.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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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幅度
2024年全省统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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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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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4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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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3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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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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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幅度
每人每月增加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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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2023年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19年高于2023年的地区按2019年数据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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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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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存在差异,例如上海市一级伤残津贴增加68元/月,而广西仅增加95元/月。
以上调整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前已参保人员无需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