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的优待金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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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 和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 ,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提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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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自然增长机制提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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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自然增长机制提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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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参核试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自然增长机制提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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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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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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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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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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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700元(含省补贴500元,市补贴200元)。
这些标准自发布日期起生效,并根据自然增长机制进行年度调整。建议关注儋州市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的优待金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