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最新政策,陪护假规定如下:
一、陪护假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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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生育期间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享受 15天护理假 ,女方生育1个活婴可获128天产假(含产前检查),生育2个及以上活婴可延长至13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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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患病期间
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时, 鼓励单位给予陪护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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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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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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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陪护假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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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陪护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提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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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变相克扣陪护假期间的工资,且不得影响职工在岗期间的其他权益。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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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陪产假(15天)规定出自《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抚养假(7/15天)规定出自《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申请要求 :
需提供医院疾病证明等材料,具体审批流程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以上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内正式聘用的职工,哺乳期女职工可在产假结束后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