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高温津贴标准 :
-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 发放时间 :
-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期间。
- 发放条件 :
-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未正常出勤的处理 :
-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 工资清单 :
-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的具体项目及数额。
- 保存记录 :
- 用人单位需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
- 法律责任 :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高温津贴的独立性 :
-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规范高温津贴的发放工作。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