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若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 13.8 元,发放时间为每年 6 月至 10 月。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发放条件: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满足其一即可,这类情况统称高温作业。
- 发放对象:涵盖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安排工作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可参照规定领取。
- 发放方式: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明确列出具体项目及数额。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例如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需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并非可有可无的福利。若您符合领取条件却未收到高温津贴,可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