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1%
广州市病残津贴的计算公式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计算公式
病残津贴 = 基础养老金×1%
其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 基础养老金 = \frac{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缴费指数}{139} $$
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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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指数通常为0.6-3之间,例如60%档为0.6,300%档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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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时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二、计发月数标准
根据退休年龄与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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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55周岁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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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55周岁 :每增加1岁减3个月,例如60周岁退休为15个月,65周岁为12个月,以此类推。
三、示例计算
以某灵活就业人员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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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情况 :安徽地区按60%档次缴费10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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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假设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为8220元,则基础养老金为 $\frac{8220 \times 1.6}{139} \approx 9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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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 :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60周岁退休),则计发月数为 $12 + (60-55) \times 3 = 27$ 个月,总津贴为 $960 \times 1% \times 27 \approx 259.2$ 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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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病退待遇的区别 :病残津贴仅依赖基础养老金,不包含个人账户养老金或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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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病残津贴可能随全省平均工资调整而调整,但调整频率通常低于普通养老金。
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实际金额需以广州市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