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生育津贴的金额由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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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或早产
补贴标准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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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7个月流产
补贴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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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
补贴标准为300元。
二、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0%计发,具体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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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或早产 :按3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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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7个月流产 :按1.5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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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 :按1个月计发。
特殊情形 :难产、晚育、多胞胎生育的,每项增加半个月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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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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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一级医院980元/人,二级医院1200元/人,三级医院1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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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顺产4000元/人,难产6000元/人,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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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最高补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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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需参加2023年度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职职工生育第一、二、三胎。
四、示例计算
若某女职工顺产,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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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生活津贴:1.2万/12月×30%×3月=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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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1.2万/12月×30%×1.5月=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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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9000元+4500元=13500元。
(注:实际金额需根据具体缴费工资和医疗机构等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