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湘潭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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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满足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保持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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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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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状态
需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期满后未重新就业。
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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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 :根据生育方式发放一次性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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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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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式手术产: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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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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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 :
- 失业期间生育可享受与失业保险金同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期限与失业保险金一致。
三、申领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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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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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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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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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发票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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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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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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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救济的衔接 :申领生育津贴期间需继续缴纳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会影响津贴金额。
五、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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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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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一次性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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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南省及全国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