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以及生育津贴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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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住院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 门诊医疗费: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费。符合规定的门诊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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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超过28周岁以上高龄初婚晚育的,再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 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时的医疗费等。例如,妊娠12周以前流产的产前检查费160元;妊娠28周以前引产的产前检查费360元;妊娠至分娩时的产前检查费560元;正常阴道分娩1400元;阴道手术产1900元;剖宫产3500元。
- 一次性补贴:不同生育情况有不同的补贴金额。例如,流产补贴为400元,顺产补贴为24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补贴为4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